主角是白姐王小志的小说是《我的青春年华》,它的作者是阿刀所编写的都市类小说,情节引人入胜,非常推荐。主要讲的是:使我来到了度过我余下小学、初中、高中的地方——弥勒,我至今都忘不了我当时的那种心情,原来街道可以这么宽,原来楼可以这么高,原来一个地方可以这么的大,这对当时的我有很大的冲击,就...
精彩章节试读:
级,每天早上就得六点起床,走将近两公里的路程去到学校,当时年纪小,步子也小,总感觉走了很久很久,而且村里的路边没有路灯,冬天的时候起来非常困顿,就摸着黑去上学,爸妈又得上班,没法送我,我每天走到快到学校的时候,有老太太在路边架起个简单的炉子,上面放着个烤盘,我买两个烧饵块抹上一些辣酱,边走边吃,很香很香。然后到“新民小学”的教室里上课,早上五节课,下午五节课,二年级开始便要开始上晚自习,乡村里可能现在很多地方也还是这样,越落后的地方越发的用这种勤能补拙的方式去努力,就像很多穷困的地方,反而越发的想着多生几个孩子,把那种希望的份数加多,实则却也增加了不少的负担,当时的我就对独生子女这个概念很清晰,因为我的很多同学都有些兄弟姐妹。好在村里的孩子其实比起城里的孩子要质朴的许多,每天的乐趣也就是课间课后拉一根皮筋跳跳高,或是用两个胶布圈儿弹一弹,教室外放着一张乒乓球桌,当时的我们甚至不知道这桌子中间为什么会拉起一条横杠,因为没有人进行这种“很新颖”的活动。然而其实当时的上课氛围是我至今都在怀念的,一个老师任语文、数学、社会自然好几门学科,那种尴尬是当有老师用普通话上第一节课,所有的同学都会因为这种其实理所当然的事而发笑,因为之前的老师好像都在用方言来教书,但同学们没有因为这种不适应而排斥,并都在认真的听,当时所有的孩子上课都挺直了腰板,两只手要么背在身后,要么叠放在桌上,我的汉语拼音学的很好,普通话也还过得去,这跟父亲母亲一直说普通话还有在村里的学习是密不可分的,而且我似乎有一张容易让人信赖的脸,回顾我的学校生涯,我往往容易被班主任一眼相中成为班长,我说过我其实挺怀念那个时候的状态,小小的村子里,没那么多喧嚣。只是父亲母亲很在意这样的状态,我还记得把我送进学校去念书时父亲特地问我的班主任会不会打学生。就这样过了两年,我念到二年级结束,我的口音貌似也从圭山音变成了金马音,父亲和母亲还